我們都知道近視的孩子要配眼鏡,弱視的孩子也是需要配眼鏡,那么弱視配眼鏡可以隨便配嗎?不行!
1。遠視:根據患兒年齡,扣除生理遠視度數配鏡。
例如:年齡6歲:+5.00DS 配鏡:+4.00Ds--3.50DS
2。高度遠視:應該配2副,足矯用以訓練時和近用戴,平時則扣除年齡相關的遠視度數來配。
例如:5歲 驗光 +8.00DS平時戴+6.5DS訓練和近用取+8.00DS;特殊情況:若矯正視力<0.1首次應于足矯。復查1次/1-2個月,6個月根據視力的進步,另配一副+6.00DS眼鏡,平時用。(注:兩鏡片中心應取看遠和看近的平均值)
3。高度遠視:應該配2副眼鏡,足矯用以訓練和近用戴,平時,則眼鏡度數則扣除相關年齡的生理性遠視度數。
4。 屈光參差:配鏡原則兩眼相差小于3.00DS,否則雙眼像差明顯而不適。?
5。散光:順規散光可稍減度數,對于高度散光,剛開始配鏡給予適度減低。
逆規散光和斜散應于足矯。
(生理遠視度數配鏡如何扣?4-5歲:+2.00DS 6歲: 1.00DS 7歲以上 小于 +1.00DS 酌情減量 )
6。近視:兒童性近視性弱視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視眼,應及早治療。起初,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現,以后轉為復性近視散光,且散光度數較大,常于先天眼病并存,可有明顯內斜,因此配鏡是治療的起步,還要考屢其他治療措施。
配鏡:剛開始配眼鏡可以配得淺一些,以便患者適應,若短期適應好,該為足矯,以后每半年或一年,阿托品散瞳,復驗,給予足較。有關是否需要弱視訓練問題,若近視度數增長大于1.00DS/年,可考慮給予后鞏膜加固術,一般效果較好。